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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减少浪费 代表呼吁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2-03-15

      华龙网北京3月11日10时讯(特派记者 刘轶)“我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现在生活垃圾的回收浪费太大了”,全国人大代表黑新雯建议加快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通过立法促进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这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垃圾回收基本空白 每年浪费250亿

    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害之一。黑新雯说,在我国垃圾仍然以混合收集为主,并采用填埋、堆肥和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其中填埋占了处理总量的90%以上。垃圾的混合收集,使得垃圾的处理难度大,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高,我国垃圾的回收利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黑新雯在建议中提到,我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得到回收利用,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橡胶的回收率仅为31%,仅每年扔掉的60多亿只废干电池就含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另外由于垃圾堆存侵占的土地面积多达5亿多平方米,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其中含有的和产生的有害成分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等造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而且也危害到了人类的身体健康。

    建议立法促进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通过立法促进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黑新雯说,日本是世界上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最完善的国家,其建立了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以《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为主导,制定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此基础上,日本又颁布了实施了《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电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等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各种单项法。

    但是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立法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步阶段。黑新雯说,虽然有了一些关于垃圾的分类回收的规定,但是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并不多。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仍有不少法律上的空白需要填补。随着我国垃圾问题也日益严重起来,垃圾分类回收立法也日益急迫,因此应加快对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立法。

    尽快立法 建立垃圾回收法律硬约束

    黑新雯建议,尽快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选择适合我国的立法模式。她提到,国外许多国家都有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立法,对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管理、监督、技术、法律责任等等都全面细致地加以规定。这些已有的成熟技术与实践经验,值得我国立法者好好借鉴。

    黑新雯认为,还需要设置一系列垃圾分类回收的基本制度。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必须有一个基本制度可以遵循。可以借鉴外国的技术和经验,比如德国著名的“绿点”回收系统方法,由生产者对包装物进行标示,以便分类回收。再如押金抵押返还制度,消费者在向销售者购买商品时先支付适当的押金,退还包装物时再领回押金。

    “建立以法律硬约束为基底、道德软约束为辅的互动机制”。黑新雯说,中国公民长时间养成的乱丢垃圾,混合回收、就地填埋垃圾等习惯,需要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方能较快地改变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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