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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回收:政策、监管多管齐下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3-07-17

5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再次让人们把目光投向报废车。虽然国家明文规定,报废车必须交由正规汽车回收企业处理,然而,长期以来“正规报废无人问津、地下拆解乱象丛生”早已不是新闻,针对此,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完善机动车报废政策,加强报废车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在贾新光看来,报废汽车难以回收,一个关键问题是回收价格过低。目前,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据有关部门计算,一辆普桑回收成本为800元(实际上有的地方更低),拆解成本260元,税收342元,管理费用350元,拆解后销售收入1800元,最终利润48元。由此以来,车主不愿意出售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也难以盈利。而社会上一些人可以出价2000元以上,他们为什么可以赚钱?主要是搞拼装,或拆解出售几大总成、出售旧零件。“拆解零件回收再利用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回收使用废旧零部件的当前,难免衍生非法拆解倒卖,甚至出现贩卖拼装车辆的现象。”

今年北京将报废车辆车均补助由原来的4500元提高到6500元,贾新光认为,某种程度上可促使车主把报废车辆送到解体厂。此外,在他看来,虽然2010年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允许将发动机等总成零部件交给再制造企业进行制造,但该条例迟迟没能正式出台。应在政策层面对此放开,这不仅可以对废旧车辆回收利用带来好的效益和一定利润,还可以激发企业自行主动进行回收拆解再利用的意愿,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收购价格,增加拆解行业盈利,激发企业自行主动进行回收拆解再利用的意愿,同时也可以提高汽车原材料的循环利用。“这些效果是单纯靠给予多少补贴办不到的”。

贾新光认为,我国亟待完善报废汽车的相关政策,即制定能够体现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回收、消费者主动报废及拆解企业乐于回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三原则的机动车报废政策。具体而言,政策内容必须体现以下要求:一是借鉴国外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即从汽车设计生产之初就由企业考虑好回收问题并负责具体回收;二是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制定指标,如要求每辆车可进行回收再利用的零部件必须达到一定比例;三是对拆解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制定拆解标准;四是加强对车辆的全过程管理,即做好从上牌到报废的全记录;五是不同涉及机动车管理的部门间要共同合作,杜绝扯皮。

贾新光认为,政府需要在制定新的回收利用标准的同时,应加强日常监管。他介绍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国家经贸委在2003年已经撤销,应该用新办法来明确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对报废汽车的管理也缺乏积极性。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认为,治安总队不是专业的管理部门,只是在需要的时候配合执法。而车管所表示,报废车数量庞大,监销工作量非常大,车管所警力、精力有限,且车管所又不是解体厂的主管单位,很难对拆解报废过程进行全方位、细节上的监控。

“这些问题不解决,报废车继续危害社会的问题就难以解决。”贾新光说。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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