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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仍“在路上”监管需加强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6-05-04

 5月3日,自治区交警总队发布信息披露:全疆33万余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中,11万辆报废车仍“在路上”,也就是说,达到总量三分之一的报废车至今还“逍遥法外”(详见报道:《新疆33万余辆车达到报废标准但有11万辆仍未“退役”》)。

  众所周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后,车主需要为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并将车辆送往正规的报废车回收企业。但从街头巷尾被遗弃的僵尸车,到利益驱动下改装翻新后重新在地州乡间上路,成为隐患重重的马路杀手等等,车主们对报废车随意处理的流向已是显而易见。

  毋庸置疑,这种随意处理报废车往往引发的是一系列的严重后果,譬如,一些没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公司回收报废车辆后并不进行拆解,而是将车辆倒卖或拆卸零件倒卖。报废车辆上路后由于车况差较易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会通过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比对出原车主,找原车主追责。不办理车辆注销,也就意味着这辆报废车还在车主的名下。

  分析这组数量惊人的数字,会让人产生众多的疑问,报废车一直处于严查严管,却为何在屡禁屡止中数量越来越庞大?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监管难点和尴尬?

  梳理报废车的管理步骤会发现,目前,我国主要由商务部门对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主要对报废车进行注销登记,以及在车辆拆解时进行监销,但几个部门实际上都无法监管应报废车辆流失问题。

  首先,车管所主要负责车辆的登记、注销、转籍、过户等工作,对于那些应报废没报废的车辆,只能在电脑上标明,但由于车主变更联系方式后没有及时在交管部门登记,所以即便想找到车主也是非常困难。而在监管报废汽车时,交警部门的权力有时也“很难施展拳脚”。比如说,只有当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被执法人员“抓现行”后,才能现场进行处罚。更棘手的是,超期服役的报废汽车大都集中在城乡接合部或农村,而这些地区恰恰是执法监管能力偏弱的地区。

  其次,行业管理上的不统一,造成各地报废车回收行业形式五花八门。国内的各省区都有各自不同的做法,如上海采用1家回收中心+4家针对不同车型的拆解企业+1家破损中心组合的形式;天津将原先多家拆解企业联合起来,形成一家大企业等等。

  最后是“黄牛党”、非法拆解企业浑水摸鱼、流窜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监管难度。正规拆解企业一般立足回收本区域的报废车辆。而“黄牛党”、非法企业没有限制,通过派出业务员大范围流窜经营,而且非法渠道的回收价格要比正规渠道高几倍,车主受利益驱使,很容易让报废车流入“黑市”,极大地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

  可以说,在报废汽车流失的整个链条中,上游因为车管部门只能被动地进行“注销”,无法从源头上管住报废汽车流向黑市;在中游和下游,因为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除了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外,无法形成打击报废车市场的长效机制,导致拼装二手车或翻新后的零部件重新流向市场。

  由此可见,我国汽车报废行业有亟待完善之处,在法律法规、市场机制、资金保障方面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才能对报废车的去向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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