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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东府办〔2007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规范我市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东莞市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我市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促进社会治安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废品收购行业的无序状况和解决违法犯罪问题,使废品收购行业步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流动收购人员的现状

  我市人口众多,每天产生大量的生活废品,流动收购人员一度成为城市的清洁夫,为居民群众解决了生活废品的回收问题,减少了二次污染。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废品回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流动收购人员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2万多名流动收购人员,他们绝大多数由无业的外来人员组成,流动性大,居无定所,成分复杂。而且这些人衣衫不整,手拿编织袋或骑着三轮车满街乱窜收废品,影响市容市貌。其中一些流动收购人员收赃销赃,违法收购的问题十分突出。更有个别流动收购人员,在收购过程中“顺手牵羊”,甚至结成团伙,盗窃及破坏我市的电线、电缆、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居民家居用品,是社会治安问题的多发源头。缺乏管理或不规范管理的流动收购人员不仅破坏了废品收购工作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市容市貌,给城市建设带来巨大损失,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关系到我市的城市形象,关系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流动收购人员盗窃扰民、销赃等违法活动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流动收购人员管理为目的,从创新我市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平安东莞”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农村“五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建立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任务目标:通过政府推动,以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一个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居民群众要求的、管理规范的社区(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以清新的面貌、良好的服务、规范的经营、稳定的秩序,来解决我市流动收购人员乱收乱购,偷盗扰民等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用一年时间,努力实现95%以上的社区(村)建立生活废品回收站,95%以上的流动收购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净化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消除治安隐患,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社区(村)废品回收站。切实解决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交售的废品和旧货出路的问题,解决好流动收购人员盗窃扰民的问题,促进市容和治安环境的改善。

  1、社区(村)废品回收站负责回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交售的生活废品和旧货,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作为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

  2、社区(村)废品回收站设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由市供销社统一规划,各社区(村)和废品回收公司负责组织建设,一般每社区(村)只设一个。社区(村)已有废品回收站的,对已有的回收站进行规范、利用,不再另行设置。废品回收站是废品回收公司的下设经营部门,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好有关手续。废品回收站必须具备必备的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设施。废品回收站的建设标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外观样式、统一名称(某某废品回收公司某某回收站)、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服务和管理。“四统一”标准由市供销社指导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制定。

  3、收购人员采用定时上门和定点与流动交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回收。回收的生活废品和旧货必须交往所在社区(村)的废品回收站,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回收到的废品和旧货存放在居住场所内过夜,做到日收日清,尽量减少对居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污染。

  (二)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收购人员的素质不仅影响着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形象。因此,对流动收购人员实行“八统一、四规范、五不收、三坚决”管理,提高形象,规范经营行为。

  “八统一”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

  1、统一管理。以社区(村)为单位,由社区(村)和各镇街废品回收公司将本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收购人员统一管理起来。社区(村)和废品回收公司不得收取收购人员管理费、上岗费等费用,保障收购人员有较稳定的收入。

  2、统一编制。由废品回收公司在流动收购人员中,挑选部分表现较好、责任心较强、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负责收购当地居民交售的生活废品。鼓励本市“4050(即女的40周岁,男的50周岁)人员和待岗、失业人员投身这项工作,并给予优先考虑。

  3、统一培训。收购人员必须参加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组织举办的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治安、消防等知识的学习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统一车辆。统一发放收购车辆,统一车辆规格、标识,对车辆进行编号管理。

  5、统一服装。收购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印有编号的工作服装,佩带上岗证开展业务,证件上印有姓名、所属社区(村);工作服装分夏装和冬装两种。

  6、统一时间。早上7点之前,晚上7点之后,不得进行收购活动,中午不得高音扰民。
7
、统一计量。必须使用由法定计量单位制造的标准计量工具。

  8、统一居住。收购人员一般集中居住在所属社区(村)内,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四规范”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

  1、规范服务项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服务项目,明确收购范围和种类。主要收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交售的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等。

  2、规范服务标准。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根据市场行情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购指导价,定期公布,并随市场行情及时调整。

  3、规范服务用语。收购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收购,态度和气。

  4、规范服务区域。根据实际科学划定管理区域,实行定人定区收购,根据社区(村)的废品资源的多少合理配置收购人员数量。

  “五不收”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

  1、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2、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3、一次性的医疗卫生用品。

  4、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5、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走私或有走私嫌疑的物品。

  “三坚决”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政府的方针政策,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充当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不盗窃公私财物,坚决维护社会的安定。

  2、坚决做到文明回收、诚信服务、规范经营、服务于民,不做有害社会和行业形象的事情,为全行业做出表率。

  3、坚决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安全,遵纪守法,不翻扒袋装垃圾,不做影响市容与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建立收购人员工作守则,规范收购行为,规定其收购的范围和品种;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收购人员必须经过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培训或委托培训,合格后获取上岗证,方可开展废品回收业务;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到收购公平诚信,收购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建立收购价格公示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购指导价,定期在社区(村)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避免收购人员压价收购,损害居民群众的利益;要建立备案制度,对获取上岗证的收购人员要统一报公安部门备案,是流动收购人员的要统一办理暂住证;对统一发放的收购车辆要报城管部门备案,以便于治安和城市管理;要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收购人员发现有可疑情形的,应填写《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可疑情况报告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出售人出售的物品是赃物的,要即时口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凭证登记收购制度,收购人员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个人出售凭出售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登记后收购,单位出售凭出售单位证明登记后收购,单位到门市出售还应同时出示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登记后收购;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违法收购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要建立巡查监督制度,经常性地督促收购人员依规收购,以便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出现违规收购的现象。

  (四)建立收购责任机制。实行治安防范工作与收购人员岗位责任挂钩,把当地的治安防范责任落实到收购人员身上。在定人定区收购的基础上,发挥收购人员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熟悉的长处,对素质高、表现好的收购人员,聘他们为社区(村)的治安信息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当好信息员、治安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当地的治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1215200715。认真对每个社区(村)生活性废品的现有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大致掌握每个社区(村)内生活性废品的数量、品种及价值,并对每个社区(村)内废品收购经营户以及流动收购人员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社区(村)收购人员的配置数量。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716115。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规范流动收购人员工作的必要性、经验做法和社会效果,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促进规范流动收购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071161031。各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综治、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对无牌无证的非法废品回收站、流动收购人员和车辆进行清理、取缔。在大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社区(村)回收站,并严格按照“八统一、四规范、五不收、三坚决”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努力实现95%以上的社区(村)建立生活废品回收站,95%以上的流动收购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

  (四)总结提高及考核阶段:20071111231。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巩固成果,找准突出问题,大力整改提高,建立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年末,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进行专项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建立社区(村)回收站,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规范化管理,是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具体措施,是建设“平安东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让广大群众受惠得益的重要举措。要大力宣传建立社区(村)回收站的重要性,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使群众深切感受到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满腔热情和亲切关怀,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引导群众自觉交售生活废品和旧货给持证上岗收购人员。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是一项综合工程、系统工程、复杂工程。市供销社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尤其是抓好流动收购人员的规范管理。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综治、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城管、供销社和社区(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行动,清理和取缔无牌无证的非法废品回收站、流动收购人员和车辆,使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收购人员有一个良好的收购环境。

  (三)协会参与,规范标准。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作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组织,要在行业资质认证、价格、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等制定以及收购人员教育培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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