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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 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8-08-2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二、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涉及面广、规划性强,各市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掌握了解各类城市废弃物产生量、处置量、预计增量、位置分市、转移贮存等信息,坚持因地制宜与集中处置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协同联动相结合,坚持短期突破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科学合理制定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

三、严格备案申请。各市要认真审核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相关证明村料,确保各项手续齐全,符合相关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请各市于6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10,附光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两部门将按照要求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查核对,推荐基础条件好、规划设计合理、具有可推广性的基地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并优先支持按照鲁经信【2017187号文件上报推进工作方案的基地。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逯建康电话:0531-8606191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左绍辉电话:0531-87080862

 

 

 

2018511

 

 

 

 

 

 

 

 

附件: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8502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范围和建设内容

(一)主体范围。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不铺新摊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报备的基地原则上应是在建基地,具备相关建设规划、取得基地建设用地和项目前期开工手续。

(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平台项目、各类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等。

二、建设方式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规划设计合理、具有可推广性的基地报两部委备案。

基地所在城市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本区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设方案,出台相应保障政策。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应由具有独立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建设运营,制定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运营。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可于630日之前向两部委报送基地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包括: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联合备案申请文件;基地所在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和证明材料。备案申请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建设方案要结合本地废弃物产生、收集及处置基础,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规划建设项目,明确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土地落实证明材料,基地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已建成项目的竣工报告,在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开工建设等前期手续,地方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办法、条例等。

(二)备案确认。两部委对备案信息不全的备案申请予以退回补充,对备案信息齐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四、中后期监管

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及基地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应对基地建设加强指导和管理,对基地规划设计、土地保障、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环保达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基地建设期满前,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两部委。

五、支持政策

(一)项目建设。经两部委备案的基地,在建设期内,可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前,应征求环卫主管部门意见,循环经济主管职责在经信、工信部门的,发展改革委还应当征求相关经信、工信部门意见。国家发改委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二)宣传推广。两部委将适时总结基地建设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优秀基地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吕峥 电话:010-68505549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王开 电话:010-58934756

附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201853

 

 

 

 

 

 

 

 

 

 

 

 

 

 

 

 

 

 

 

附件: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为指导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根据《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订本编制指南。

一、基地现状

(一)基地所在地基本情况

1. 区域基本情况,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

2. 2年城市废弃物的主要品种及产生量,目前的收集、转运、处置情况。

3. 未来3年城市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二)基地概况

1. 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基地的区位交通、边界及面积、周边情况、服务范围。附基地区位图。

2. 基地功能布局情况。附基地功能布局图。

3. 基地废弃物处理情况。基地已形成能力的废弃物处置的主要种类、数量及处置方式,占当地产生量的比例;基地废弃物协同处理情况;废弃物收集、运输情况(收集转运方式等);基地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4. 基地运营情况。基地现有项目和企业概况,包括项目规模,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年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和量,主要工艺和技术,项目投入及盈利情况;基地内企业的规模、产值、利润、税收,获得有关资质、专利技术等情况。

5.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已建道路、通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情况,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环保监控等公共设施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6. 基地管理情况。基地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信息公开及对外宣传等情况

(三)主要问题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基地目前在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 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资源循环利用率为核心指标。

(二)具体目标。主要为区域服务范围的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目标,包括基地主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指基地建成投产后,形成的主要废弃物处理能力)、基地主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指基地主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占城市废弃物回收量的比例)、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产量(指基地建成投产后,形成的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产能)、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指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产量占主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化指标。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通过对基地内的物质流、水流、能源流进行分析,判断目标实现的可行性。

2017年为建设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实施期限3年。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确定的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研究提出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

四、重点项目

针对目标和任务,结合产业废弃物收运体系和已有项目基础,提出未来3年内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一)项目情况综述

综合阐述基地内拟建设的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各类项目的个数、总投资等。

(二)项目建设总表

分重点工程类项目(包括处理、资源化利用和回收体系建设等)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环保设施建设等),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实施期限、实施条件(立项、环评、土地)、实施单位等。

(三)各项目情况介绍

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条件,处理的废弃物数量及主要产品、新增处理量,主要技术工艺设备及先进性分析等。需说明建设安排及投资计划。

2. 项目投资估算及构成。要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每个项目的投资估算(不含土地购置费)。估算范围至少应包括厂房建设(建筑面积、总额等)、设备购置 (设备名称、台(套)数、价格等)、辅助生产装置和公用工程等。

3. 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

4. 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的内容。

五、保障措施

围绕目标的实现、主要任务的落实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收运体系的链接、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

六、附件

1. 支撑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落实及相关批复支撑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局支撑文件等,以及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相关统计表。

2. 项目材料。包括建设方案在建和拟建项目立项批复、环评批复、土地批复等批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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