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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现状调研及对策——以“长株潭3+5城市群”为例
来源: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日期:2015-01-06

——中南大学    田庆华  袁廷刚  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清洁冶金工程研究中心     

 

据统计,我国年消费电池近200亿节,而这近200亿节电池在使用完后的处理问题值得关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如果废旧电池不经过专业的技术处理,其中的有害重金属元素及电解液将会通过渗滤作用直接污染水体或土壤,并对自然生态及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从资源的角度来看,如果废旧电池不能得到合理的收集和回收利用,每年将造成约1400 t铜、3.6t锌、20t锰粉的流失,对于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的中国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每年废旧电池的实际回收率不足2%围,废旧电池的循环利用已超出了具体利益问题的公共性内涵。根据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生态文明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废旧电池中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可减少对原矿资源的开采,同时将积极促进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两型社会”与“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虽然国内外已有成熟的处理技术,但因其回收率低、效益周期长,没有相关的政府补贴,很难吸引投资者,无法形成产业化规模,也就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同。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产业主要面临着来自社区居民、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以及技术研发机构等5个相关主体的多重制约,使得回收利用鲜有成效。本研究通过对“长株潭3+5城市群”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开展调查与研究,分析了该区域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现状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1、研究方法与对象

    本研究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除了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研究外,采用问卷调查统计法、深入访谈法进行研究。根据研究需求,调研对象涉及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相关的5个主体: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机构和社区居民。其中,调查共发放问卷940份,回收问卷897份,有效问卷839份,问卷有效率为93.53%

2、结果分析

2.1社区居民

2.1.1  居民多使用电池,回收空间巨大

调查数据显示,约95.05%的社区居民会使用电池,“长株潭3+5城市群”地区居民年电池使用量集中在1120节,平均每人年电池使用量为14.7节,结合该地区总人口数,由此可推算出“长株潭3+5城市群”的年电池消费量在6.15亿只左右,废电池的存量巨大,社区居民1年中电池使用量统计如表1

    2.1.2居民对于重金属污染危害的认知程度较低

根据公众对水俣病的了解情况来测量公众对重金属污染危害的认知程度。数据显示,在对36个社区的384个调查样本中,仅30.4%的人知道“水俣病”的真正原因是由化工企业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废水,导致下游水系中汞元素逐渐积累造成的。这些数据说明大部分的公众对于重金属污染造成的危害并不了解,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询问受调研人群对于20世纪50年代日本震惊世界的“水俣病”形成原因的了解情况结果如表2所示。

2.1.3居民对电池危害性认知不足,回收意识淡薄

在调查“公众平时购买电池的选择标准”时,结果如表3所示,有30.5%的公众在购买电池时注重电池的价格,30.7%的公众关注电池的质量,只有14.6%的公众会在购买电池时以电池的环保程度作为购买依据。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废旧电池是有害的(共有47.7%。的人认为电池危害很大和较大)。说明大多数人对废旧电池的危害并未引起重视,对于电池中的重金属含量并不在意,比如将废旧电池当作垃圾扔掉的比例占到了25.5%

 2.1.4现有回收网络不健全,居民回收电池难度大

    目前,企业或个人的自发行为是废旧电池回收的主要方式,在“长株潭3+5城市群”乃至全国都尚未形成产业化的废旧电池处理模式,废旧电池回收量极小。“长株潭3+5城市群”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方式简单,企业只专注和负责电池的生产,并没有涉及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理工作,电池批发商与电池零售商仅仅是一个流通渠道。废旧电池回收只能通过消费者自主回收,然而由于回收网点不足,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不健全,导致回收难度增大,居民被迫将废旧电池混在生活垃圾中丢弃。现有废旧电池的宣传、回收工作主要由具有公益爱心的社团组织或个人白发开展,虽然达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因能力有限和产业链条的不完善,没有形成规模。

2.2金融机构

2.2.1  金融机构对废旧电池项目投资消极,希望其提升技术

    73 .26%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投资价值在一般及以下。这说明大部分的金融机构人员并不看好该项目目前的发展,不愿意对该项目进行注资。通过跟金融机构投资专家访谈发现,为了更好发展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企业有必要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更优质的人才和更先进的生产技术,以换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2.212金融机构缺乏政府实质性支持

从投资生命周期、投资环境等5个项目价值评估指标调研中考察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投资价值,结果如表4。金融机构最不满意的是政府支持方面,有81.39%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政府对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仅为一般或以下。访谈表明,金融机构给予该项目的价值评估不高主要是由于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如果要进一步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取得来自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必须要得到政府的实质性支持。

    2.3企业

2.3.1项目缺乏相关政策支持,资金筹集难度大

    通过访谈得知,企业获得政府实质性的支持力度很小,很难享受到来自政府的有效扶持。我国废旧电池回收相关法律体制的缺乏,导致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之间各白应该承担的责任不明确。而目前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仅为散兵散将,很多耗巨资建成的处理中心,因原料不能持续供给,面临着经营困难的窘境。与此同时,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中心高额的运行成本也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企业非常想争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但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2.3.2生产技术及原料回收体系有待提高和完善

在调研的企业中,与国际先进技术进行对比,目前“长株潭3+5城市群”中废旧电池处理企业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效率仅能达到美国、日本等资源利用大国的80%。同时,只有30%的受访员工认为其所在企业目前的原料回收利用网络处于比较好或非常好的水平,有33%的员工认为现有的回收体系非常差(结果如图2),反映出了目前企业的原材料回收网络体系并不完善,有待改进。

    2.4地方政府

2.4.1废旧电池回收法律体制不健全,与国外相比有差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废旧电池被定义为固体污染物。但它所带来的放射性污染往往为人所忽略,如何处置也缺乏相关实施细则,结果造成生产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形成了其逃避责任的漏洞。而在国外,电子垃圾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法规的控制,日本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由生产和进口该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全权负责。早在20世纪,日本所有汽车的铅酸蓄电池已进行全面回收,并有成熟的处理工艺,其他二次电池的回收率也已达到84%瑞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德国法律规定电子垃圾的处理原则上是由使用者和生产者一起负责。法国规定每年每人回收4 kg电子垃圾,强调的是全社会共同尽责。

2.4.2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对产业促进力度不够

    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问题上,政府目前主要扮演着协调者的角色。当前社会矛盾突发,政府在处理众多社会尖锐问题上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因而对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财政投入有限。社会各界力量需要政府的政策法规及财政投入来激励和引导,以此促进废旧电池的回收,尤其是电池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深入合作,在此过程中,政府将尽最大的努力来支持相关回收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2.5  高校与研究所

2.5.1  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作为学术科研机构,高校研究所拥有的科研成果和大批的专业技术人才使得其能够获得来自各方的资源。但是即使拥有着多方的资源,高校在废旧电池循环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难题。有72.85%的研究人员认为废旧电池规模化利用的难度在一般或以上。由于资源无法有效整合,所以导致了整个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难以规模化经营。

2.5.2校内人员参与渠道不畅

    在高校进行调研的过程中,通过问卷的形式调查高校中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对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现状的看法。其中只有19.48%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现状比较好或非常好。但当进一步问及是否愿意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时,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很少遇到过此类活动。

3、对策与建议

3.1  构建合理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为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结合电池生产产业情况,构建起一个如图3所示的废旧电池循环模式。

 

3中所构建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是一种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运作,然后由社会各界环保力量(如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居民社区等)共同参与,共同促进了废旧电池的有效持续的回收体系。在该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模式中,政府需明确主体责任与各方责任,制定详细的法规制度,对于电池经销商应该引入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其进行废旧电池的回收。建议在电池出厂出售给批发商时征收5%的抵押金,并将抵押金转交废旧电池回收部门,在消费者主动将废旧电池送至废旧电池回收部门时,部分退还给消费者。

3.2“政产研学金”五位一体,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平台

作为新兴产业的废旧电池处理产业受到五大相关主体的约束,使得此产业的经济效益低下,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建立如图4所示的废旧电池回收协同创新科技平台,以政府为主导,产业界、高校、金融机构、科研院所五位一体,全民参与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将极大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该废旧电池回收协同创新科技平台,可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探索一条高校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优势学科与特色产业相结合、高层次人才与中小民企相结合的有效发展道路;形成一种新的有机融合机制来加强高校同地方政府、科技园区、特色基地、企业、金融机构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事业的深度合作,建立一个“政产研学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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