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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器电子产品再制造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资源再生》 日期:2015-07-03

——北京理工大学   

随着制造业发展过程中能源短缺压力的加剧,以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再制造以其低成本、高生态效益、高就业等优势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率先得到发展,并己逐步打造了成熟的再制造产业链体系。相形之下,我国的再制造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法规标准、产业配套、市场认同等与发达国家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当前大力发展再制造业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再制造领域立法、渠道、手段、理念及创新模式的应用等成功经验,对当前我国再制造业的勃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进入电子产品报废的高峰期,而相应的回收处置措施亟需规范,以促进其合理处置和再生利用,这有助于保护环境和推动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国际上的经验及借鉴

1.完善的再制造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晰各方责任

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中大多推行延伸的生产者责任体制,旨在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特别是对回收、再循环和最终处理阶段,进而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以此激励生产者从源头上实现对产品的环境友好设计。各圉在相应的法规体系下,对回收责任进行界定,以规范各方行为。

除了赋予生产者、消费者相应的责任外,一些国家将回收的责任转移给零售商。比如,西班牙政府规定,由零售商即经营家电设备和电子产品的商家承担回收设施建设等责任。在相关法令中明确指出,只要店面达到400平方米,就必须设置回收站。同时对于网络电商也提出了与实体店一样的旧电器回收服务要求,向首次网上购买电子产品的顾客询问是否有同类废旧家电需要丢弃,并承诺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新法令还突破性地将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各个自治区,打破了此前全国性笼统的管理模式,易于将责任落实到位。

EPR政策体系下,由于主体责任明确,各国回收取得良好效果,如表2所示。这一方面归功于法规的强有力约束,以日本为例,强制回收的四类家电回收率明显高于法规以外的其他产品。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实力较强,生产者企业注重配合,不仅能带动全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而且有助于推动EPR制度的推广和实施。

2.各类回收激励手段的创新应用

 (1)押金制度

押金制度曾一度受到学者的关注和认可。Calcott探索了下游押金返还和回收处置费用对生产者进行环境友好设计的作用。Palmer等认为,对于任何固体废弃物来说,押金返还制度都是一种成本最低、最有效的政策。作为再制造技术和流程的领导者,卡特彼勒公司应用产品押金制度,他将再制造产品的最终价格分为两部分.即再制造产品的价格(通常比新品价格低40%~50%)及旧件押金。只要用户能够归还相同品类的旧件,便可获得旧件押金返还。卡特彼勒公司在回收过程中不断扩大再制造业务,至今已提供超过6000多种产品的再制造服务。正是由于灵活的押金制度,实现了“一对一交换”的商业模式,确保其再制造拥有充分的原材料供应。

 (2)积分制度

日本曾于20095月推出“环保积分制度”,由国家财政支持消费者购买环保家电,成为推动低碳发展经济的有效补贴制度。消费者只要购买符合节能标准的家电,就能获得“环保积分”,以兑换指定的与环保有关的商品或服务。201 1年,日本环境省又推出新的环保积分项目,扩充了环保行为的范畴,不但包括购买节能家电、节能设备等环保型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还包括参与公害防治管理(如化学物质管理)、3R活动(如垃圾处理)和自然保护活动(如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筑环保材料使用等环境保护行为。“环保积分制度”巧妙地借助市场力量,把强化环保、刺激消费和鼓励节能进行深度融合,不仅有效缓解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间的矛盾,也使个人的低碳消费生活方式与国家目标相一致,推动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符合“激励相容”的原理。

3.信息技术下的回收体系构建

早在2009年以前,美国就有了形式各异的回收网站,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回收服务,如同网上购物一样,消费者即使足不出户,也能实现对电子产品的报废并获得补偿。消费者只需填写需要回收的旧电器产品的相关信息,比如品牌、型号、年代等,即可提交回收订单,并生成条形码,用以将产品通过指定的回收渠道投递到回收机构,根据对产品实测的评估结果,将回收补偿金额转入到消费者的回收网站账号中,用以购买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同样,西班牙政府颁布的规范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回收的法令中,提出建立一个有效的电子垃圾回收数据平台,以增强对电子垃圾的监督与管控。该网络平台将收集全国废弃电器回收数据和手续办理情况,对各居民区、零售卖家的电子垃圾回收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明确各区回收站点的回收责任,为市民处理废弃电器提供帮助。

正是基于生产一消费一回收一再制造构成的闭环供应链,实现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也凸显了信息采集的重要性,通过信息技术下回收体系的建设,不仅为回收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而且为新一循环下产品需求提供依据。

4.低碳消费理念的构建

    加强舆论宣传及政策导向,让再制造的理念深入人心。日本的再制造行业已颇具规模,在生活中含有再制造零件的产品随处可见:大到汽车,小到手机。日本消费者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在日本,再制造已成为环保的代名词。2001年,在绿色采购法中规定,购买产品时不单要考虑质量和价格,还要考虑是否环保等问题。日本民众对再制造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认识到再制造产品可以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归根结底是为了建设“没有废料排放的社会”。因此,NGP作为日本汽车再生利用事业协同组织和知名品牌,受到大众的广泛认可。早在201 15月,NGP开始广泛发行翻新件的普及利用与相关的“质保标准”、“质量标准”学习手册,加强宣传工作。201 28月,与早稻田大学环境研究所一同参观环境省的“汽车再生利用高度合作化事业”项目。201 33月,为了鼓励人们使用翻新件,协会倡导成立“共创型绿色环保中心”。

    此外,为了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加强警示标语的宣传,潜移默化地提示消费者履行环境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美国通过立法确保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的利益,将循环再生理念传递给全社会。洼令规定,除了严格要求再制造企业保证产品的质量外,还必须在产品的标识、包装、广告等方面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再制造产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德国,为了配合回收工作,要求生产者企业贴加单独收集的提示标签,必须对限期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附加“禁止扔到普通垃圾箱”的标签,来提示消费者不要将电子废弃物弃置一般收集的容器中。

    5.出台相关保障措施为再制造保驾护航

    美国针对再制造行业旧件回收、产品销售及知识产权等特点,制定了相关政策。一是扫除对旧件流通的限制,确保旧件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二是对再制造知识产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原制造商与再制造商之间的纠纷与责任。在德国,市场投放电子电器设备之前,生产者必须在国家电器设备注册处注册。生产者必须对名下所有品牌注册,在所有商业交易中使用国家电器设备注册处所颁发的注册号。《电子废弃物法》规定生产者未注册或注册号被撤销时,不得将产品投放到德国市场。这为在信息化的条件下实施回收,在产品标识、认定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二、再制造在中国发展所遭遇的瓶颈

再制造作为新兴产业,在我国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的背景下,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然而,如何借鉴西方先进的成功经验,如佴正视和突破目前发展所存在的瓶颈,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

    1.生产者责任体系仍未建立,再制造仍处于起步阶段

    在当前形势下,由于没有非常清晰明确的责任分担,生产者企业负担较重、消费者的环保消费意识没有养成,我国在废弃物回收管理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全面生产者责任制度建立任重而道远。我国再制造领域还处于试点推进阶段,且当前主要集中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两个领域,其中机电产品的试点才刚刚开始,还未在电子产品再制造方面开展试点项目。

2.回收体系不规范,再制造供给严重不足

在回收产业面临巨大挑战的当下,由于缺乏监管,正规回收渠道不畅,无法获得稳定的废弃物供给,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经营步履维艰,导致再制造发展的源头供给严重不足。因此,如何顺势而为,弥补供需的不足成为当前有识之土、企业家关心的大事。比如,在技术创新方面,面对再制造技术工艺仍不成熟的现状,应如何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再制造的附加值,是当前行业亟待攻克的难题。

    3.消费观念落后,认识卜存在误区

    再制造作为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可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并顺应绿色、循环、低碳的消费理念和国际潮流。然而在我国公众中还仍与“二手货”、“次等品”混淆,也未能引起企业的重视。特别是国内一次性消费的观念仍占主导地位。因此,培育市场,扩大需求是保证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借鉴国外的经验,首先,开展多种渠道宣传教育,将低碳理念根植人心,有效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的认知度;同时,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购买再制造产品,并从法律层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必将形成再制造的巨大市场。

4.诚信体系尚未建市,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再制造是一个宫含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过程,品质保障尤为关键。由于市场上某些企业缺乏行业自律,鱼龙混杂的现象严重,大大影响了消费者对再制造的认识。因此,加强行业规范,对再制造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质量认证体系或准入机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并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和美誉度;同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产品服务,使消费者没有盾顾之忧,放心使用再制造产品。

三、我国再制造业发展的前景展望

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日益加快、资源消耗骤增,由此引发的电子垃圾现状着实堪忧。目前,我国每年电子废弃物的产生量超过1 00万吨,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并以20%速度增长,高于全球增速的5%~6%。然而,全球约有四分之三的电子废弃物在中国进行回收和处理,其中80%没有通过正规渠道来完成,正规回收企业仍然面临无米下炊的窘境,这与循环经济3R的发展要求显得极不适应。如何应对挑战,发展新时期下的再制造产业,如何实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已迫在眉睫。

    “牟一五”规划已将再制造业列入节能环保产业,加之我国再制造业进入全面提速阶段,预计到201 5年,我国再制造业总产值有望达到1 500亿—1900亿元。未来三类企业将因此而受益,第一类是具有或未来可能具有再制造技术的企业;第二类是具有配套能力的零配件生产商;第三类是具有回收与销售渠道的企业。结合国务院于201 43月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寻找突破瓶颈的可行性方案,再制造发展的空间巨大、前景可期。

四、结论

    纵观全球再制造的经验,欧洲、美国、日本在相关立法、实践、技术等方面走在前列,在有效的政策保障下,通过明晰的主体责任,借助有效的信息平台,形成基于生产一消费一回收一再制造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系统。当前,我国虽然在电子产品的再制造领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尝试,但仍面临责任缺位、观念滞后、回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有效的激励手段,比如积分制度、押金制度等开展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加强立法对电子产品再制造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质量的全过程服务保障,使电子产品再制造与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结合起来,提升产品质量,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必将迎来我国再制造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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