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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电池行业回收歪门邪道太多
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3100万辆。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也飞速发展,仅2005年的产销量就超过900万辆。随着我国汽车、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国内报废的各类废铅酸电池量也呈几何级数增长,废铅酸电池的污染以及综合利用问题日益突出。然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通过市环保局审核,获得废铅酸电池处置许可证的企业,却因为没有足够的废铅酸电池可以处理,而使生产能力大幅放空。这个怪现象暴露出当前我国废铅酸电池回收行业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废电池不得其所

从环保角度看,废铅酸电池对环境、人类健康危害较大,随意抛置的废铅酸电池所分解出的重金属和有毒废液,会对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急性或慢性铅摄入人体,会引发神经代谢、生殖及神经系统等方面的疾病,严重时可导致死亡。从资源角度讲,在废铅酸电池总重量中,铅的重量约占70%,从废铅酸电池中提炼的再生铅中铅含量可达98%。由于再生铅是从铅废料中直接回收,不需要像生产原生铅那样经过采矿、选矿等工序,因而再生铅的生产能耗较低,仅为原生铅的25%~30%。经测算,再生铅的成本比原生铅低40%左右。

正因为如此,一批废铅回收处置企业应运而生。上海就有一家这方面的知名企业,其废铅回收处置的关键设备和技术系从美国和澳大利亚引进,在能耗和环保方面处于国内最先进水平,其获国家新产品奖的再生纯铅品位达到99.9%,每年可回收再生铅3万吨、锑8000吨、硫酸1万吨、塑料5000吨。以上海拥有200万辆汽车、90万辆电动自行车来计算,每年产生的废铅酸电池约4.5万吨,本可为这家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料。然而,这家企业自投产以来却长期处于'饥饿'状态,每年仅回收处理废铅酸电池3200吨,只够开工20多天。原来,那些本该供给这家企业的资源大部分都流向外地一些三废污染严重、回收率低的小冶炼厂了。难怪有关专家深感不平地说:技术先进的正规厂家却不敌技术落后的乡镇小厂,真是岂有此理!

回收环节邪道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铅酸电池已列入固体危险品目录,对回收、处置等环节实行许可证管理,但从上海看到的却是令人担忧的情况。

第一,回收渠道相对失控。目前适合从事废铅酸电池回收的有5支队伍:供销系统的物资回收公司,物资系统的物资再利用公司,机电系统的蓄电池制造企业,有色系统的再生铅企业等。实际上,回收渠道却被大量不具有许可证的个体户和外来收购者所控制。他们以每只30~50元的价格,上门现金收购在全市各汽车运输场、汽车修理厂、出租公司的废旧蓄电池,每年回收约2.7万吨。

第二,处理环节走上了'歪门'。据了解,上海每年回收的废铅酸电池约有1万吨流向安徽、山东、江西等地的土法炼铅点。这些小冶炼厂采用国家早已明令取缔的落后工艺设备从事铅粉冶炼,产生大量有害废气、废水、废渣,且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当地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了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近期,针对河北省保定市非金属市场再生铅污染造成临近村庄儿童严重铅中毒事件,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肃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废铅酸电池原则上必须在生产地的行政区范围内进行处置,如在不同行政区之间转移,需要获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政府有关部门对回收和运输的监管出现了'真空'。

第三,政策不配套加剧了正规回收的难度。一是有资质的正规回收企业提取现金比较困难,从市场上不固定地点收购废铅酸电池往往要支付现金,而银行对提取现金的限制性规定使企业正常的收购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二是开具发票数额受限制。这就限制了'正规军'的收购范围,而给'散兵游勇'和'马路游击队'提供了机会。三是税收负担不够合理。目前企业购进废铅酸电池的进项税抵扣仅10%,而销项税17%,进销两项相差7%,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让回收走上正道

有关专家建议,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废铅酸电池的回收工作。

源头控制。借鉴国外经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铅酸电池生产源头开始实施控制,让生产企业成为回收和治理的首要责任人。

全程运作。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废铅酸电池再生利用的管理体系,以及全社会、全过程、全覆盖的废铅酸电池综合再生利用动态控制系统,使产出的废铅酸电池纳入正规的回收系统,由专业型、环保型的企业进行处置,全部得到回收、处置和利用。

产业导向。支持建立规模企业,根据我国废铅酸电池资源和行业经济规模、环境治理投入、综合效益等特点,规定再生铅生产企业的经济规模最低为年产2万吨以上,低于2万吨的一律不准新建。

完善政策。尽快制定完善《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废铅酸电池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再生铅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和利用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优惠。 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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