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再协[2012]7号 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五期 再生资源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49号文件和全国供销社系统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给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和行业高技能人才享受社会待遇创造有利条件,确定于2012年9月上旬举办山东省第五期再生资源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面向具备规定条件的行业优秀人才,通过培训和鉴定合格,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 (二)培训内容 通过考前辅导、论文答辩和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鉴定等方式,向学员系统地传授再生资源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环保和专业知识以及主类再生资源回收挑选、加工的实际操作技能。经考试与鉴定合格者,申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二、学员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废旧物资加工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条件 申报废旧物资加工工高级技师资格的学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废旧物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2)或取得废旧物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破格的企业、协会负责人与骨干。 2、材料 申报废旧物资加工工高级技师资格的学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同底板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4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印在同一页面上)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丢失者由单位开具其学历层次证明)1份; (5)所获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内页第1、3、4、5页的复印件; (6)按规定题目,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回收和加工技术等方面的专业论文,一式3份。 (二)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条件 申报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资格的学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废旧物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2)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5年、年龄35周岁以上。 2、材料 申报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资格的学员,除需现场抽题撰写答辩论文外,其他材料同于高级技师1-4项。 上述材料备齐后,连同单位填报的报名表,于8月20日前报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以便汇总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培训班的开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7天,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地址和联系人 (一)联系地址 (二)联系人 1、王 康 手机:13969115610 2、刘 静 手机:13505414522 附:1、山东省第五期再生资源高技能人才培训班报名表; 2、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可复印)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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