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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0-24

鲁经信循[2014]49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节能办: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构建循环经济型城市(县、区)列入发展重点,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依靠循环经济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成本,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县(市、区)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创建目标

  选择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创建县(市、区)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创建,各创建县(市、区)的资源利用水平提高幅度超出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农村节肥节药工作力度,提高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林业“三剩物”利用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加强信息化管理,扩大基础设施共享,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优化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空间布局,鼓励企业间、产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

  (二)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

  科学规划流通业布局,减少流通环节,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仓储业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水平,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扩大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规模。发展绿色流通业,限制高耗能、高耗材产品流通,鼓励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加强零售批发业节能环保改造,倡导开展绿色服务。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形成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分散、难回收、价值低的再生资源回收。

  (三)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

  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培养公众节水、节纸、节能、节电、节粮的生活习惯,反对铺张浪费。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循环文化创意产品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制过度包装、禁塑、淘汰白炽灯的力度,完成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任务。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采购比例,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四)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建设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餐厨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深化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企业余能、余热在生活系统的循环利用,扩大中水、城市生活污水等应用范围,鼓励企业生产设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有条件的城市要科学规划建设理念先进、技术领先、清洁高效的静脉产业基地。

  (五)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

  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动员,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搭建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强化宣传,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和绿色学校、社区,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创新政策机制,基本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财税、价格、金融信贷等激励政策,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的环保监管、市场准入等“倒逼”机制。

  申报县(市、区)可根据各自资源环境特点和循环经济发展基础,提出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任务,作为创建示范县(市、区)的努力方向和重要着力点。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成立了明确的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构;

  2、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

  3、有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4、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培育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或产业集聚区;

  5、“十二五”以来,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创建程序

  1、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市级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

  2、编报方案。被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推荐的县(市、区),根据《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创建期限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3年。实施方案经各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评审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县(市、区)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批复其实施方案。

  4、开展创建。各创建县(市、区)按照批复的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加快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

  5、验收命名。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应及时开展自查并形成总结报告,向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将被确定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

  6、政策支持。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内的建设内容,符合省和市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省、市有关部门将及时总结凝炼示范创建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媒体集中报道,制作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资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对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的县(市、区),优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

  各市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推荐。每个市推荐1个县(市、区)(对于超报的市,对其报送的实施方案均不予评审)。创建实施方案报送截止期为1110

  联系人:卢

  联系电话:0531-86061916

  电子邮箱:jntrs@163.com

附件: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点击下载                                                             

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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