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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流通整顿新政正在制定
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秘书长闫启平日前表示,2007年废钢铁的缺口将达到12001500万吨,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废钢流通领域的整顿政策。
   
在“2006年中国制钢原料及钢铁国际大会”上,闫启平表示,2007年我国粗钢产量将达到4.5亿吨,按照2005年我国废钢铁平均单耗测算,预计年需求废钢铁总量8000万吨左右,废钢资源缺口为12001500万吨。
   
他认为,废钢需求量大幅增加,而废钢资源量急剧下降,构成我国废钢市场供给不足的尖锐矛盾。2000年以来,我国钢铁产量平均每年以4478万吨递增,废钢需求总量逐年大幅增加,但废钢单耗却逐年降低,从2000年的22.9%下滑到2006年上半年的15.8%,降低了7个百分点。这一现象不仅背离世界钢铁业“少吃矿石、多吃废钢”的发展趋势,而且不符合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关于“逐步减少铁矿石比例和增加废钢比重”的炉料方针。
   
闫启平表示,为鼓励废钢的回收利用,国家制定了自2001年起回收企业免收增值税、钢铁企业用普票抵扣10%的进项税和进口废钢零关税的政策。但地方税务部门制定了诸如限制收购小票、缩小销售发票面值、禁止异地交易等土政策,直接导致目前国内废钢市场运转不畅,采购量大幅下降,从而影响到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急需有关部门出台整顿措施。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底4月初组织相关部门,对四省一市进行了实地考察与调研,着手对废旧物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据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初步方案为:在产废环节,对一般纳税人按17%征收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按6%征收并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对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在回收经营环节,对一般纳税人按13%10%征收增值税,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并免征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按4%征税并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在用废环节,对利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一律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其购入的废旧物资凭其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准备着手整顿规范进口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对从事进口废钢的公司将在规模、业绩、行业自律等资质方面提出新的标准;提高经营门槛,减少废钢进口企业数量,促进采购联盟的形式,理顺废钢进口市场。                           (摘自: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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