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图片新闻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政策法规 | 行业标准 | 协会刊物 | 科普之窗 | 价格行情 | 会员风采
山东再生资源网欢迎您! 网站公告:
台湾地区资源回收体系发展研究
来源:《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日期:2015-07-05

——北京服装学院  陈丽华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量持续增长,居民将家中垃圾装袋后放入垃圾箱,由专人定时清理、混合收集的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降低了生活垃圾中可回收资源的回收利用价值,增加了垃圾后续处理和处置的难度,如何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是一个迫切需要应对的问题。台湾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民众环保意识较强,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走过了较长的发展历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链完整,形成了政府主导、民众参与、市场运作、基金补贴、监管严密的较为完善的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地区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先进经验,对大陆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台湾资源回收体系的演变

    台湾资源回收体系的发展经过了以下阶段。

1.1 自由回收(1988年以前)

    在《废弃物清理法》修订之前,一般废弃物的回收完全由自由市场运作,政府未介入废弃物回收与再生利用管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与物料价格相对下跌,回收物品种类有限,使得自由回收的比率逐年快速下降,而垃圾量逐年增加。

1.2  自行或共同回收(1988-1997年)

    为解决资源回收市场失灵和垃圾量逐年增加的问题,环保署于1988午成立后,修订了《废弃物清理法》,开始建立延伸制造者责任制度,着手资源回收工作。管制方式为:公告应回收的一般废弃物及应负责回收的业者范围,发布应回收项目的回收清除处理办法并逐年订试应达成的回收率。由制造、输入业者自行或成立回收组织,提出回收清除处理计划书,执行回收工作。由各回收组织自行订立费率、自行稽核认证,但环保署监督人力与经费不足,使得公告回收率缺乏适当稽核认证机制配合,回收而未落实再利用,无法切实发挥功能。

1.3  民间参与的回收(1997-1998年)

    为解决无法管理监督共同回收组织的问题,环保署推动“四合一计划”,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开始运作。设立8个由业者代表占一半以上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原私人基金纳入,设立费率审议委员会,委托第三方稽核认证团体进行稽核,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开始运作。由责任业者、费率审议委员会、稽核认证公开团体、资源回收商、处理商及政府共同参与。虽然业者占委员会成员一半以上,但不愿参与决策,基金、回收组织定位不清,导致基金运作期间难以达到收支平衡。

1.4政府负责运作回收(1998年起)

环保署于1997年再修订《废弃物清理法》,对公告应回收项目的产品制造者、进口商和销售者,必须依核定之费率百分之百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成立“资源回收基金”。19987月,将“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纳人整个政府预算,接受“立法院”直接监督,并于19997月,由环保署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任委员为环保署长,委员则由政府机关代表、工商团体代表、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组成。执行秘书及副执行秘书均由环保署现职人员担任。从业者缴纳资源回收基金,其中80%为信托基金(用于支付回收清除处理补贴),20%为非营业基金(用于辅助回收系统、执行机关代处理费、稽核认证费、研究发展及行政运作相关费用)。

    另外成立两个委员会:一个为“费率审议委员会”,专门核定每一种应回收项目的费率;一个为“稽核认证公正团体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稽核认证公正团体,对所有处理业者是否符合信托基金补贴进行稽核认证。

    核心部分为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费率审议委员会、稽核认证团体制定制造及输入业者缴纳费用的标准,以及给从事应回收废弃物的回收业及从事应回收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处理业的补贴费用,并监督和促进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首先由费率审议委员会依废弃物材质、容积、重量、回收再利用价值及前一年之回收清除处理率等因素审议费率后,南环保署长核定;然后物品或容器业的从业者,申报营业的数量,并依政府公告的费率,缴纳处理费到“资源回收基金”,用于资源回收;最后由稽核认证团体负责稽核认证资源回收的数量,然后上报到环境保护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依稽核认证量给回收商、处理商补贴。

    回收处理业是废弃物回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回收处理业的监管,台湾地区政府设立了两套监控系统:一是设立稽核认证督导委员会,培植一批督导认证团体,由认证团体派人进驻处理企业,人员定期轮换,对企业每批货物的进出进行实地监控;二是运用GPS定位系统,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两套监控系统相互印证,防止企业虚报冒领回收基金、偷倒偷排废物等不良行为发生。

2 “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

    台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链完整,形成了政府主导、民众参与、市场运作、基金补贴、监管严密的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开发利用体系,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垃圾回收与处理系统,从垃圾(废弃物)的分类、回收、运输,到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以及废物的焚烧、填埋,均有成熟固定的处理流程和严密的监管系统。

    台湾已形成了专业化的资源回收体系,台湾废弃物回收目前也已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台湾环保署自1997年起出台“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就是发挥社区民众、回收及处理企业、地方政府(清洁队)及回收基金等四方面的作用,逐步实现可用资源与垃圾分开收集,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工作,通过回馈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及经济激励在资源回收过程的作用。

2.1  “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的组成及其运作流程

    “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由社区民众、回收商和处理企业、地方行政部门、信托基金四部分组成。其以资金流为主线,通过对产品制造企业征收费用,其将补贴给产品回收商和处理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

    最基层的回收参与者(小区、学校、卖场、地方政府清洁队、民间宗教社会福利组织)回收后,或送或卖给回收商,进入资源处理渠道。这些回收处理业经过稽核认证后,就可以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申请,从这回收基金中的“信托基金”,依种类数量得到补贴。

    (1)小区民众必须将资源物品与其他家庭垃圾分类装袋,交给清运队或回收商。凡是小区或居民自组回收组织,收集来的资源回收物,可从政府的“资源回收管理基金舍”取得一笔回馈金,供小区公共用途。

    (2)地方行政部门(清运队)定时、定点、定线向居民收集,将资源物品与一般垃圾分开收集清运;变卖后的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馈参与者。

    (3)回收商参考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告的补贴费率,按照市场价格,向居民、小区团体及清运队或传统回收网络收购资源物品。

(4)信托基金向回收体系注入资金,根据回收处理量对整个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的各主要成员实行补贴州,推动社区民众、地方政府清运队和回收商及回收处理业者严格执行资源回收制度,并使参与民众、清洁队、回收商及处理业者获得合理利润或奖励,以确保回收体系之完整循环。

《废弃物清理法》将废弃物区分为一般废弃物与事业废弃物,目前资源回收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资源回收体系只包含一般废弃物中的应回收废弃物,并不包括事业废弃物。

2.2资源回收系统应回收的产品

    1997年开始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制度”,目前公告应回收废弃物项目分为容器与物品2大类,细分为铁容器、铝容器、玻璃容器、纸容器、塑料类、农药废容器、干电池、机动车辆、轮胎、铅蓄电池、润滑油、通讯物品、电子电器、照明光源等14类,共33项。

资源回收系统只是针对政府已公告要回收的缴费项目,政府每年公布每种产品的缴费率和补贴率,以此实现对行业的调控。对于未公告回收的未缴费的一些项目的废弃物,则仍然流落垃圾处理场中。

    台湾地区政府对再生资源(废弃物)进行统一分类,由于各大类产品都各具特征,因此,须对每一类别产品制定相应的回收模式和策略。针对不同品种采取相应的回收与处理办法,有效提高了再生资源的处理效率和再利用率。“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自1998年建立以后,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它是一种相对成功的回收模式和制度。据统计,废弃物回收处理率从1998年的5.87%一直上涨到2007年的30.51%

3 结语

    应从以下方面借鉴台湾地区在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方面的先进做法与经验。

    (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如:利用电视网络、向社区发放传单,对居民倾倒垃圾时进行监督、指导。

    (2)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借鉴台湾统一管理的思路,要理顺“产生者付费,补贴回收者”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3)树立“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理念。从过去“从摇篮到坟墓”转变到“从摇篮到摇篮”的废弃物管理理念,实现垃圾减量化和垃圾资源最大化。

    (4)建立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台湾已形成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宣传培训,依靠政府强制力的保证,由居民社区管理,群众参与,专业队伍负责运输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居民社区是资源回收的重要基础,离不开各类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和发动。应该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完善垃圾分类措施及收运网络,实现垃圾源头资源化。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促进资源回收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严格监管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德林工贸 | 驰易科技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 | 上证期货 | 中国废品网 | 山东节能网 |
版权信息:山东再生资源网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12楼1223室
邮编:250014 电子邮件:zsxh2008@163.com 鲁ICP备10019935号-1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