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举办废旧物资回收挑选技师职业
技能鉴定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鲁再协[2009]4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请示主管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意,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与江苏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共同商定,于2009年8月上旬,在山东省威海市联合举办废旧物资回收挑选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范围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造纸原料、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家电及电子产品、废电池等的回收利用企业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均可报名参加。
二、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满十五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四年以上;
(三)了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熟练地掌握废旧物资相关品种回收挑选技能;
(四)能够指导本企业、部门开展再生资源购、销、调、存等各环节业务,并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五)能组织、指导本企业员工学习掌握再生资源回收、鉴别、挑选和分类技能。
三、学员应提报的材料
(一)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四)提交一篇不少于4000字的有关再生资源经营、管理、税收、回收和加工的专业论文;
(五)本人近年来工作总结(不少于600字);
上述材料由所在企业统一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经审查合格后,发培训通知。
四、培训鉴定的内容和方法
(一)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开班前一个月集中时间学习培训教材;
(二)培训班集中进行形势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环境保护、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知识等方面的授课辅导;
(三)进行专业论文答辩;
(四)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
(五)经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协会统一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定,颁发废旧物资回收挑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相关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
废旧物资回收挑选技师属于较高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是今后晋升高级技师的必备阶梯。通过培训鉴定获取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立足岗位做好新形势下的再生资源工作,享受退休后的有关待遇,均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各有关企业和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规定的条件报名和参加培训,认真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定,力争取得好成绩。
(二)时间和费用
本期培训班时间为一周。培训费每人1200.00元(含材料费、鉴定费、办证费等),食宿费自理。
(三)举办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6号省供销社710室
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96986 邮编:250013
电子邮箱:zsxh2008@163.com 联系人:王 康 刘 静
特此通知。
附: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可复印)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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