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商务部牵头召开的“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4个城市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石家庄、太原、沈阳、吉林、哈尔滨、济南、南京、宁波、永康、福州、南昌、郑州、武汉、汩罗、清远、南宁、成都、昆明、西安、乌鲁木齐。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