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主要再生资源社会资源量
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0]32号
各市供销社: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加快建设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经营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主要再生资源的社会资源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社在辖区内,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造纸原料、废玻璃、报废机动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八类主要再生资源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再生资源的主要品种和年流通数量及经营额;由哪些企业从事经营;这些再生资源来源于何处;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初加工和再利用;销往周边哪些地区和省份的利废企业及用途,等等。
三、各市社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抓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供销社快速、准确、全面地摸清当地主要再生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请各市社将摸底调查的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于3月10日前报省社。省社将派人对重点集散地进行现场考察。
联系单位:省再生资源协会
地 址:济南市解放路26号省供销社办公楼310室
邮 编:250013 联 系 人:邱明琦
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96986
电子邮箱:zsxh2008@163.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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