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和省循环经济产业促进会,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部署,在前期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确定上报国家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潍坊市和新泰市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14日,在济南组织了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评审会由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主持召开。会议组成了以省经信委原副主任、省循环经济产业促进会会长张国敏为组长的8人专家组,负责对潍坊市、新泰市制定的方案进行质询和评价,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省再生资源协会邱明琦作为受邀专家,参加了此次评审会。 14日上午,新泰市在市政府分管市长带领下,向会议详细汇报了制定的初步方案,就专家提出的多项问题答疑。14日下午,潍坊市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多媒体演示等形式,汇报实施方案,多角度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整个会议开的严肃认真,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就实施方案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修改意见切合实际。 来参加评审会的两市人员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很及时、很必要,对按会议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参与国家评审顺利通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表示会后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力求把方案修改好。 据悉,潍坊市和新泰市被省确定为上报国家评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是省经信委和省政府节能办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13】1720号文件要求,经综合考虑、层层筛选确定的。为了确保上报国家评审成功率,又专门组成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两市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完善。 潍坊市和新泰市作为我省首批上报国家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全市上下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把争取成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作为统领地方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项目,进行了多次研究,组成了专门班子起草上报实施方案,做好各项争取工作。●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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